

請您充分理解并認可,購途網是一個一手女鞋貨源信息展示平臺,而并非面向消費者的消費購買網站,您每次的代發下單采購屬于商業貿易行為。
本協議締約方為購途網平臺(GO2.CN) (下稱“購途網”)的采購商用戶(下稱“采購商”或“賣家”)。簽署主體根據自身身份的屬性選擇適用并遵守下述對應條款,享有對應權利。
一、定義
1、在線交易:指買賣雙方在購途網旗下網站上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在線轉賬交易等購途網旗下網站支持的在線成交方式所進行的交易。
2、平臺代發:指購途網平臺為平臺采購商在指定區域所提供的代拿貨、發貨等服務。
3、資金賬戶:指由購途網為用戶提供的一個*的編號,由用戶自行設置密碼,以此查詢或計量用戶的預付或應收應付款。
二、服務聲明
購途網平臺致力于解決全國賣家在成都新都地區的拿貨及發貨需求,為電商賣家提供零庫存、低風險的增值服務。服務范圍覆蓋整個新都區,以“快速、穩定、安全、高效”的拿貨體驗為原則,以“專注用戶、用心服務”為核心價值,勵志為廣大用戶做貼心、安全、高效的平臺代發服務。
三、 代發相關權利和義務
1、購途網平臺履行代發服務時有義務按交易約定的質量、數量、時間等提供產品及相關服務,維護采購商的商譽。
2、購途網平臺履行代發服務時有義務確保賬戶及密碼不外泄,若賬號密碼外泄應當及時通知采購商進行補救。
3、依據采購商和購途網平臺代發的授權,購途網可以依據本協議、與采購商簽署的其它協議、或交易服務有關規則,有權處置采購商在購途網網站的其他賬戶資金。
4、購途網履行代發服務過程中非因購途網原因造成的采購商、消費者及其他第三方損失由過錯方和采購商承擔賠償責任,若因此造成購途網損失的,購途網有權向過錯方和采購商追償。采購商應保證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及買賣過程不侵犯第三方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若購途網先行墊付的,有權向采購商進行追償。
5、依據采購商在本協議中的授權,購途網可以向爭議處理司法機關提供采購商一般信息及糾紛調解中保留的證據,且有向該司法機關提出查看及索要案件處理信息的權利。
6、購途網平臺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權利以及獲得的授權,在不影響采購商現有權利的基礎上,有權自行將全部或部分轉移、轉讓、許可、分授權、轉授權給他人。
7、因與非平臺代發交易所產生的服務與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履行、索賠的提出、以及賠款的支付等,均不由購途網承擔,采購商和相關責任人自行承擔責任,購途網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免責申明
1、購途網平臺代發提供的是勞務服務,只負責拿貨、打包、發貨、退換、貨款暫存服務,無法為采購商在代發過程中做出任何決策;采購商應當對商品質量、價格、是否缺貨等問題進行審慎考察并決策。
2.若采購商與廠家、顧客就商品質量、價格等問題出現糾紛,購途網不承擔責任,應采購商需要可提供舉證服務并協助解決糾紛。
五、協議生效
1、采購商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包括實際與購途網平臺展開本協議所述之合作事宜,均表示采購商與購途網平臺已就本協議達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購途網平臺有權根據業務需要修改本協議,并以公告形式通知采購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調整后的內容將于公告之日起7日后生效。如不同意相關修訂,請立即停止使用購途網服務。如繼續使用服務則視為同意相關修訂。
2、自采購商一旦交易成功,即代表采購商確認并接受本協議,授權購途網平臺(GO2.CN)進行代發服務,一旦支付成功本協議即產生法律效力。
六、協議的終止
1、協議終止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導致協議無法履行;
(3)一方嚴重違約(如用戶多次違反平臺規則、平臺未履行核心義務等),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后,若違約方未在15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
2、平臺單方解除的限制:
(1)若平臺因業務調整需終止協議,需提前30日在平臺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并向用戶發送書面通知,說明具體理由。
(2)用戶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異議,平臺需在7日內書面回復異議處理結果。
3、用戶權利保障:
協議終止后,平臺需按約定處理用戶未完成的訂單、退還預付款項或提供服務過渡期(如30日),保障用戶合法權益。3、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協議終止條件發生或實現,導致本協議終止。
4、無論本協議因何原因終止,在協議終止前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賠償和責任,采購商必須完全且獨立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購途網平臺(GO2.CN)仍有權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處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采購商資金賬戶金額用于處理因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的交易所導致的索賠。
七、通知及送達
1、有效聯系方式 采購商在注冊成為成都購途網網站平臺用戶,并接受購途網平臺(GO2.CN)網站平臺服務時,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地址、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對于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采購商有義務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并保持可被聯系的狀態。
2、通知的送達
(1)購途網平臺(GO2.CN)公司通過上述聯系方式向采購商發出通知,其中以電子的方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購途網平臺(GO2.CN)公告,向采購商提供的聯系電話發送手機短信,系統消息以及站內信信息,在發送成功后即視為送達;以紙質載體發出的書面通知,按照提供聯系地址交郵后的第五個自然日即視為送達。
(2)對于在購途網平臺(GO2.CN)網站平臺上因交易活動引起的任何糾紛,采購商同意司法機關(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微信、支付寶或阿里旺旺等現代通訊方式或郵寄方式向采購商送達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文書)。采購商指定接收法律文書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微信、支付寶或阿里旺旺賬號等聯系方式為其在購途網平臺(GO2.CN)網站平臺注冊、更新時提供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聯系方式,司法機關向上述聯系方式發出法律文書即視為送達。
(3)采購商同意上述送達方式適用于各個司法程序階段。如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督促程序、仲裁等。
八、其他
1、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予以處理,并以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2、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視作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上述條款可被分離,其余部份則仍具有法律效力。
3、購途網平臺于采購商過失或違約時放棄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的,不得視為其對采購商的其他或以后同類之過失或違約行為棄權。